?。罹S立)飲用水安全保障如何,人民群眾高度關切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中發現,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還存在短板,二次供水與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落實不力,難以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。
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委員袁駟在專題詢問中就此提問: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,依法強化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?
隨著群眾權利意識、參與意識的增強,人們對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公開的需求也在升級。飲用水水質信息公開涉及生態環境、住建、衛健等多個部門,各地在信息公開的質效上,有很大的改進創新空間。
近日,環保公益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首次針對全國120個環保重點城市的水質信息公開狀況進行評價,評價報告顯示,多數城市的水質信息公開較為及時,但距全面、完整和友好地發布信息尚有差距。根據規定,被評價城市應按季發布縣級水源地水質報告,但仍有27個城市尚未達標;地級以上水源地應每年、縣級水源地每兩年監測和發布水源地水質全監測結果,但86個城市未按規定公開2018年度監測結果。此次評價過程中還發現,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對“水環境質量信息”所包含內容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,導致水質信息公開程度高低不一。
上述評價結果提醒我們,水質信息公開不僅要及時,更要避免隨意性,解決好信息公開不全面、不完整等問題。對此,需要明確公開標準,增強信息公開的規范性。相關部門有必要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水質、供水企業水質、末梢水水質信息公開細則,明確信息發布內容、頻率、格式等要求,構建信息主動發布、線上線下公開、專家解讀、輿情收集與回應、溝通協調、責任追究等機制。同時,持之以恒地抓好監督檢查,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,使水質信息公開更加規范有效。
水質信息公開工作做得好不好,群眾最有發言權。為增強信息公開效果,還需完善制度,創新舉措,主動接受群眾監督。比如,建立水質信息公開義務監督員制度,從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民主黨派、新聞媒體、專家學者、企業代表及群眾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士中選聘監督員,對公開情況進行監督。
再比如,可借鑒生態環境部推行空氣質量排行的經驗做法,構建國家及省市級水質排名機制。這不僅可以為公眾監督提供直觀依據,還能營造“比學趕幫”“創先爭優”的履職氛圍,促進各地飲用水質量不斷提升。
飲用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任重道遠,要不斷提質增效,進而以公開促落實、促規范、促服務,打贏飲用水安全保衛戰。